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我省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歌咏活动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新时代,搭建歌咏大舞台,吸引广大师生参与,挖掘优秀合唱团队和歌咏人才,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建功新时代、共创新辉煌的浓厚氛围,推动校
园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三、活动安排
活动包括合唱比赛、歌手比赛两个赛道,分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个赛程,决赛阶段举行合唱比赛1场,歌手大赛1场(含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比赛分成人组和少儿组2个组别。其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生为少儿组,少儿组不进行线下评比,不设复赛,采取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线上评比的方式直接进行决赛。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
1.各大中小学校宣传文化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筹办工作;
2.各大媒体进行新闻宣传。
(二)初赛阶段(4-5月)
初赛由各地市和高校自行安排,遴选报送优秀合唱团队和歌手参加省级复赛,各组织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
(三)省复赛阶段(5-6月)
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复赛,采取专家评委集中观看视频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出优秀队伍参加决赛。
1.复赛以录像形式评选,参赛单位按要求录制视频并报送。
高校报送:合唱、歌手(组合)两条赛道每个学校分别限报1支队伍。
各地市报送:中小学校(含中职)作品由地市统一选拔报送。合唱、歌手(组合)两个赛道每个地市分别限报6支队伍,省直
属学校分别限报1支队伍。
2.复赛录像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
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为保证评审时公平、公正,视频录制内容里不允许有校名、人名等信息。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频,将取消参加省级评审资格。
3.复赛录像及报名资料需存至U盘,内需附参赛节目视频(合唱比赛、歌手大赛)、电子版表格(附件3、附件4、附件5)、加盖公章的表格扫描件,于5月3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务部(以邮戳时间为准,不接受邮费到付),联系人:李涵,电话:020-3481180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务部。所有相关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bgszh2023@163.com。参赛人员报送后如有更换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四)省决赛阶段(6月中)
少儿组采取集中观看录像进行线上评比的方式进行决赛。成人组决赛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举行,以现场展演、现场亮分的形式开展。参赛人员需准备相关身份佐证材料。
四、参赛要求
(一)合唱比赛
参赛合唱形式含混声、男声、女声、童声。
1.人数要求:每支合唱队伍人数(含领队、指挥、伴奏)不超过50人、演唱人员不少于30人。
2.资格要求:指挥须为参赛队伍单位人员,合唱队伍演唱成员必须是在省内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每名演唱人员只能代表一支合唱队伍参加比赛,每名指挥最多参加两个合唱队伍的比赛。每支队伍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演唱要求:每支队伍演唱2首曲目,其中1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指定曲目中选择,另1首为自选曲目。2首曲目时间合计不超过12分钟,队形和服装可灵活多样。
4.伴奏要求:推荐采用钢琴、手风琴伴奏、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及其他伴奏形式。
5.报名要求:合唱队伍报名由各地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单独上报)、高校推荐并提供单位证明、团队资料。各组织单位须认真做好参赛团队的参赛资格审查工作,与本方案相关规定不符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歌手(组合)比赛
歌手比赛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
1.人数要求: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小组唱、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6人(含伴奏、伴舞)。
2.资格要求:参赛者可以是专业歌手,也可以是非专业歌手,每名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地市或单位参赛。
3.演唱要求:每个(组)选手演唱1首歌曲,曲目可在组委会推荐的曲目中选择,也可自由选择,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报名要求:由各地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单独上报)、高校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三)曲目要求
参赛歌曲要求为中国歌曲,内容健康向上、切合大赛主题,鼓励原创。总决赛演唱十九大以来新创作的作品或原创作品,将适当予以加分。总决赛比赛顺序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五、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复赛及决赛由省教育厅负责抽取评委进行评选,决赛奖项设置:
(一)合唱赛道分别设立成人组和少儿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2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50%。
(二)歌手(组合)赛道分别设立成人组和少儿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2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50%。
(三)本次比赛另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
(四)省教育厅将挑选部分优秀合唱团队和歌手(组合)推荐参加由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全省“百歌颂中华”复赛。大中小学校参加教育厅组织的活动,由省教育厅颁发相应的
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将歌咏活动与本地相关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吸引广大师生踊跃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二)创新方式,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开展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参赛队伍和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选拔赛,保证活动质量,确保选送合唱队伍和歌手(组合)的数量和质量。
(三)严格把控,确保安全圆满。
各地各校要严把安全关,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比赛,落实疫情防控、治安管理、秩序维护、人员安全、交通安全、演出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审核,各级单位都要负起责任,对活动内容进行把关。
省教育厅联系人:康天东、王丽妮,电话:020-3762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