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教育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要求,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一、精心组织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二、认真审核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8.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三、规范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书7份;
(2)申报成果7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1份修改说明;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6份。
(6)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6月20日(上午11:30)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yc@gdddc.edu.cn,纸质版交至西校区行政楼3楼原“科研处”办公室。
注:根据工作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形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意见”后,我部方可完成审核。(详情请见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四、严格管理。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教务部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