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期前三个月 的纳税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复印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并如实报告评审委员会。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复查结果不一致,评审委员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的复查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