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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自考本科相沟通试点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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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学生学历层次,加强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同时满足本院学生专本连读的愿望,2014年,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1〕23号)和《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助学辅导班管理的通知》(粤考办〔2013〕14号)文件精神,我院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开办了艺术设计专业、音乐教育专业、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班。

一、主要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指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在校学生,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华南师范大学与本院共同实施助学辅导,通过参加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自学考试,获得继续大学本科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沟通是一条升学的新途径,与其它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相比,它具有文凭含金量高,无需获得大专文凭后再报考的优势。试点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本院负责,部分课程复习由华南师范大学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面授指导。

(二)试点在高职高专院校内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的形式开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学习周期为两年。按时修满学分的,在专科毕业的同时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相沟通试点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等三门在我院学习期间已取得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课程互认可办理免考。

2、统考课程为1-10门课程(其中艺术设计专业统考1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5门,行政管理学专业统考10门),每年有四次考试机会,除了每年1月和7月份的省内统考之外,还可参加每年4月、10月份的大考。

(四)学院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授课,有些课程考前由主考学校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辅导。

(五)自愿报名,免试入学,考试不合格可免费再参加辅导,重考次数不限。

(六)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副署、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待遇。符合条件者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

本院所有专业的大专在读学生。

三、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艺术设计专业:6300/

音乐教育专业:6800/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5800/

教材费300元(多退少补)

四、上课时间

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

 

 

东校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3号 邮政编码:510075

西校区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 邮政编码:528231

电话:0757-85583313 传真:0757-85999954

办公室邮箱:dzbgs@gdddc.edu.cn

信访邮箱:xinfang@gdddc.edu.cn

招生就业办:020-87047560,8704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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