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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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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

请符合推荐标准的校内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 (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申报专家完成个人申请后,申请专家所在单位将在12月26日前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完成线上审核。除新增推荐专家外,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成员如满足本次推荐标准和要求,也需要在专家征选系统重新申请填报。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

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

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

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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