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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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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科(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我院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1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类。

1.科研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2.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此次实行限额申报,学院在申报限额内自主确定申报数量。

1.重点平台:根据高校实际和重点平台布局,具体按以下要求申报:①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集成电路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冲补强”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东莞理工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每校可各申报1项。②特色新型智库,每所高校可申报1项。③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每所高职院校可申报1项。④如现有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各类科研平台总数不超过9个的本科高校和不超过4个的高职院校,每校可申报除以上3项类别以外的科研平台1项。

学院对已立项但建设成效较差的科研平台提出撤销申请,空出名额可在限额基础上重新申报新的平台。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申报的科研平台类别。

2.创新团队项目:“冲补强”建设高校和省一流高职每校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

3.重点领域专项: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2项。

4.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冲补强”建设高校和省一流高职院校两类项目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2项,其他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8项。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院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学院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五、有关要求

1.学院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学院要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上会评审或认定。

2.今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3.6月7日前将《2021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报送至行政楼1321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kyc@gddd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周老师。电话:0757-85565192

附件:

1.2021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

2.2021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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