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く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 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简称校质量工程,下同)项目验收(含课题结题,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方式
2017-2020年经教务处发文立项、建设期满且尚未通过验收的校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均须接受验收,并对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简称校教改项目,下同)进行清理,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将予以关闭。
此次验收以通讯验收为主,视情况采取集中验收、实地验收等方式开展。验收专家将按照《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为依据,组织开展验收,重点考察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项目建设水平和标志性成果、建设资金的管理情况等。
二、验收结果及处理
(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1)项目验收要点完成率达到90%,但低于95%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2)项目过程管理缺位、院内资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不按要求验收、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学术论文未发表在合法期刊、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结论视具体情况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3)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设成果不符合国家或省级建设要求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因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验收结论不通过的,以及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但未申请验收的项目,终止该项目的建设。对其它验收暂缓通过及不通过的项目,各项目须组织开展建设整改,并接受下一年度项目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终止该项目建设。
(四)验收情况将纳入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分配考虑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教务处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系部下一年度校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
三、验收要求
接受验收的校质量工程项目,须填写《37000cm威尼斯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由各系部统一汇总。要结合项目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含任务书等),严格按照《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办法(试行)》准备相关表格、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原件或佐证材料(如论文查重报告等)。
(一)接受验收的精品教材、精品开放课程、剧目类以及基地类、师资类项目,填写《37000cm威尼斯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接受验收的教改项目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模板撰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报告》。
(三)接受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它各级各类项目或课题,根据项目来源填写对应结题申请。
注:以上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四、验收工作流程
(一)项目自查
各建设项目应严格对照《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办法(试行)》逐一自查项目验收材料。并于2022年9月19日(12:00)前将验收材料交由教务处完成形式审查。联系人:彭老师、杨老师 电话:(0757)85565192。
(二)经费使用核实
系部审查通过后,将《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交由财务处核算科进行经费使用核实。联系人:林煜荣;电话:(0757)85563638。
(三)提交结题申请
各负责人于2022年9月30日(12:00)前提将结题申请(含成果)Word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kyc@gdddc.edu.cn,邮件主题:项目年份+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验收材料。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需有本人签字和系部盖章)递交至教务处。
温馨提示:上学期(2021—2022学年下学期)已提交相关材料的老师,可于近期取回材料,胶装成册后再次提交即可。
(四)项目验收
教务处按照项目类别将各项目分配到归属职能部门,项目所归属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评审细则,并配备人员组成项目考核验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考核验收的具体评定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考核验收材料。
(五)学术委员会审核
教务处将考核验收材料汇总整理后,将提交至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六)校内公示
考核验收结果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它事宜
(一)如未能及时完成验收的项目,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原则上顺延到下一年度的考核验收工作中;校质量工程延期申请最多不超过2次。
(二)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顺序、中止项目或撤项的,或者成果形式、项目名称、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手写签名及系部盖章方被认可。
注:以上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附件:1.2021-2022年度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名单
2.37000cm威尼斯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办法(试行)
3. 37000cm威尼斯校级质量工程验收相关表格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