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 职成〔2020〕7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校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校质量工程)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4年校质量工程包括以下项目:示范性产业学院、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各二级学院实际开展的质量工程项目名称与省质量工程各项目名称可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内涵要一致。
(二)推荐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认定申报指南(附件3-8)的有关要求。
三、推荐限额
(一)学校统筹考虑各二级学院办学实力、管理水平、教学管理检查结果、办学风险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校质量工程项目常规推荐限额。
(二)各二级学院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1,所有项目均需排序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教务部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二级学院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未立项的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评审资格,已立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同时,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减少二级学院下一年度推荐限额、停止二级学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等处理措施。
(二)校级评审。学校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视情况需要,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等形式。
(三)公布结果。学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宜
各二级学院应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材料清单:1.工作联系人情况表(附 件 2 ,盖章 pdf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2.各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8)。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一次报送,压缩文件和邮件名为“二级学院名称+2024年质量工程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总容量不得超过350M。
联系人:暨琳,联系电话:0757-****3613,电子邮箱:kyc@gdddc.edu.cn
附件:1.推荐限额表
2.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3.高职教育示范性产业学院申报指南
4.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认定指南
5.高职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认定指南
6.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申报指南
7.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指南
8.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