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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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参加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决定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四、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

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

五、活动安排

(一)高校开展活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8月)

各高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2023年11月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决赛),并于2023年12月中下旬,按照要求将本省展演总结和公示后的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

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闭幕式等。

六、有关项目的要求及方案

(一)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附件1)。

(二)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附件2)。

(三)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附件3)。

(四)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报送材料说明(附件4)。

(五)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送审作品承诺书(附件5)。

(六)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作品唯一表演版权的声明(附件6)。

七、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省复评及省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并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实践工作坊等各奖项。将按照参评数量不低于60%入围决赛,并将根据各项目评分排名择优进行现场展示。省决赛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高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按照参加活动高校总数的20%进行评选。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部分高校参加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

(二)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1.艺术表演与艺术作品奖:以子项目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表演及作品类、实践工作坊: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4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其中艺术表演及作品类各子项目将按照甲组70%,乙组30%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2.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报送总数的10%,二等奖占报送总数的20%,三等奖占报送总数的30%。

3.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4.优秀创作奖:奖励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参评优秀创作奖的节目须在报名时提交拥有该作品唯一表演版权的声明(见附件6)。

5.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微电影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工作坊、微电影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获奖的团队及作品由省教育厅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部分团队及作品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凡各高校须认真做好参评团队/作品的审查工作并提交作品承诺书(见附件5),本次大赛所有参评作品一经报送不得更换参演人员(含指导老师)及作品,不符合本文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三)各高校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艺术实践工作坊、优秀案例、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广州美术学院联系人:李许霞,电话:13710488063,020-39362045;

艺术表演类,广州大学联系人:总办公固话:020-39366685;

舞蹈类作品:王志刚,电话:18588889585;

器乐类作品:杜帅黎,电话:13265377579;

声乐类作品:常诚,电话:18578769179;

朗诵类作品:肖思为,电话:18680229237;

戏剧类作品:张立,电话:13660468023;

省教育厅联系人:康天东、黄淳青,电话:020-37628026。

九、材料报送校内截止时间

(一)艺术表演类材料报送时间:9月18日

(二)艺术作品类材料报送时间:9月1日

附件:1-6

                                                                                    教务部

                                                                                   2023年9月